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能电气: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3-04-19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7 次,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会议                       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12-1-17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计划的议案》
             第9次会议

                           《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1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11年财务决算报告》

                           《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二届监事会
2012-4-16                  《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第10次会议
                           《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第二届监事会
2012-4-24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第11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   《关于核实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2012-6-18
             第12次会议    名单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关于使用4500万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2012-7-6
             第13次会议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2-8-22   第二届监事会   《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第14次会议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汉斯(福州)电气有限公司申请
                            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能电气(福清)有限公司申请
                            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12-10-23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第15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
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
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
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勤勉尽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较为完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无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认真核查了公司季度、半年度报
告及有关文件,并对公司2012年年度财务报告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了仔细检查。通过检查,监事会认为:董事
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
    公司于2012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计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
投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没有损害股东权益,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
此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
    公司于2012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201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及使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2年8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能电气(福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
中能”)拟向招商银行福州五一支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5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控股
子公司汉斯(福州)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斯电气”)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福州五一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保证期一年。该担保事宜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
事会认为此次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用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有
利于促进公司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次涉及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的
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
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因此我们同意福清中能及汉斯电气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
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2012年公司董事会《关于内
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三、2013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3年,监事会将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开展监督、检查
工作。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加强对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开展好监事会日
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并
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