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之保荐意见2013-06-19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之保荐意见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作为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对中能电气拟为其控股子公司汉斯(福州)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斯电气”)、
武汉市武昌电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昌电控”)和全资子公司中能电气
(福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中能”)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担保事项概述
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湖东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人民币3500万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一年。本笔授信
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汉斯(福州)电气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电控设备有限公司
和中能电气(福清)有限公司共同使用。
本笔授信的担保措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添旭、陈曼虹、吴昊、周玉成
提供个人无限连带保证担保。
公司的上述控股子公司使用本额度时,须由公司为其承担不可撤销的保证担
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3500万。
二、被担保方介绍
1、中能电气(福清)有限公司(简称“福清中能”)
福清中能成立于 2011 年 1 月 30 日,现有注册资本 22,000 万元,实收资本
22,000 万元。该公司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为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宏路街道周店村)。本公司持有福清中能 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目前主要从事高低压电气成套设备、高低压开关设备、电器配件、电力自动化产
品、高分子绝缘材料及相关制品的研发、生产、安装;电力工程设计及安装;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该
公 司 总 资 产 251,631,913.44 元 , 净 资 产 226,214,465.95 元 , 营 业 收 入
121,712,152.97 元 , 营 业 利 润 8,011,085.45 元 , 2012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6,243,090.04 元。
2、武汉市武昌电控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武昌电控”)
武昌电控公司成立于 1996 年,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实收资本 5,000
万元。该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昌积玉桥中山路 312 号(凤凰大厦)2 单元 20 层 1
号。公司持有其 51%的股权,其他股东沈祥裕、于冬梅、秦永和、成淑娟、林双
分别持股 47.18%、1%、0.72%、0.05%、0.05%。武昌电控目前主要从事电器控制
设备、机器仪表、电器成套设备制造和销售;承装五级(装、试)电力设施业务。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该
公司总资产 154,113,833.09 元,净资产 88,337,703.97 元,2012 年实现净利
润 502,164.62 元。
3、汉斯(福州)电气有限公司(简称“汉斯电气”)
汉斯电气成立于 2005 年 11 月 17 日,现有注册资本 244.33 万美元,实收资
本 244.33 万美元。该公司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为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集
中区金洲北路 20 号。中能电气持有其 75%的股权,Weiming Lai(加拿大籍)持
有 25%的股权。目前主要从事电力电子元器件、高低压开关元器件、成套设备的
设计、开发与生产销售自产产品与安装施工(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
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该
公 司 总 资 产 78,833,779.57 元 , 净 资 产 60,324,857.54 元 , 营 业 收 入
47,729,608.49 元 , 营 业 利 润 7,949,478.24 元 , 2012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7,049,376.79 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如本次申请的授信额度全部由子公司使用,公司将为该3500万元授信额度承
担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则截至公告日,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将为13,5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31%,全部为对控股
子公司汉斯电气、武昌电控和全资子公司福清中能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内部决策程序执行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中能电气 2013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担保事项无需经
过中能电气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鉴于控股子公司汉斯电气、武昌电控和全资子公司福清中能未来可能会使用
本次申请的授信额度,届时中能电气需为其承担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所以保荐
机构就本事项进行了核查。本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如下:
1、上述担保事项已经中能电气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已经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的内容、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中能电气为控股子公司汉斯电气、武昌电控和全资子公司福清中能提供
保证担保,有利于子公司后期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对中能电气本次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之保荐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舒兆云 鲁 宾
保荐机构(盖章):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