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8-21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13-037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20日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13 年半
年度报告全文》、《201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权益分派方
案原为: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5,49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1549 万元。
根据《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 201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3 年 5 月 17 日
召开的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9 万股,注销股票期权 117 万份。
2013 年 7 月 8 日,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相关回购、注销事宜,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54,510,000 股。
按照规定: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上市公司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
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
红股金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最新
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确保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下,调整了每股派息
金额,公司 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4,5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252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的方法和程序的规定,公司应对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期权
行权价格的调整办法为:
P=P0-V=10.12-0.1002524=10.02 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或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
经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02 元。
董事陈骏斌、汪童志属于股权激励计划受益人,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调整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的“房屋及建筑物”主要为工业厂房。公司目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政
策中,房屋及建筑物计提折旧年限为 20 年,残值率 10%。近两年随着公司新建
项目投入使用,新增的房屋及建筑物既有直接购入的旧厂房,也有公司自建的新
厂房。由于建筑结构、新旧程度不同,造成房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也不同。为更合
理地估计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资产折旧
年限与资产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及税务法规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进
行变更。
本公司在 2013 年 9 月 1 日调整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调整后房屋及建筑
物计划折旧年限 10-30 年,残值率仍为 10%。经上述调整后, 2013 年本公司确
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10% 10-30 10%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会计估
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拟向招商银行福州五一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公
司为该笔授信提供信用担保。该授信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最终
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为一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
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拟授权董事长陈添旭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授信额度内办理本
次授信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