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3-09-03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能电气
保荐代表人姓名:舒兆云 联系电话:010-66220383
保荐代表人姓名:鲁宾 联系电话:0755-8252030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均及时审阅公司历次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已经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银行对账单,2013 年上半
年进行了 1 次现场检查。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内审部为 3 名
人员,但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张强辞
职后,原证代助理陈世泉改任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公司 1 名审计助理承担
了部分证代助理职责。保荐机构已通
过管理建议备忘录,建议公司及时整
改、引进人才,确保内审部 3 名专职
人员。
公司对内审部人员进行了调整,5 月
底已增加一名审计专员,确保了内审
部 3 名专职人员的组织结构,已完成
整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3 年 3 月 2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不适用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实际控制人陈曼虹、陈添旭、 是 不适用
吴昊、周玉成及股东福州科域电力
技术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曼虹、 是 不适用
陈添旭、吴昊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曼虹、陈添 是 不适用
旭、吴昊、周玉成承诺未以任何方
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竞争
的业务,未拥有与公司存在同业竞
争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
益;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不
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
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
式为公司的竞争企业提供任何资
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的帮助;在
任职期间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公司现在和将来主营
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
业务
4.持股 5%以上股东福州科域电力 是 不适用
技术有限公司承诺未以任何方式
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
业务,未拥有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
益;本公司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
间,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
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
何方式为公司的竞争企业提供任
何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的帮
助。
5.公司承诺所有募集资金将存放 是 不适用
于专户管理,并用于公司主营业
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
承诺: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
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
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
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
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不直接
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将募集资金
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6.陈曼虹、陈添旭、吴昊承诺在 是 不适用
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在涉及股东表
决时,不会同意公司与安庆市中能
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同时,也不会以其他任何方式促使
公司与安庆市中能工贸有限责任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7.周玉成承诺在间接持有公司股 是 不适用
份期间,在涉及股东表决时,不会
通过科域电力表决同意公司与安
庆市中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
关联交易。同时,也不会以其他任
何方式促使公司与安庆市中能工
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8.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承 是 不适用
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在涉及董
事会表决时,不会同意公司与安庆
市中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关
联交易。同时,也不会以其他任何
方式促使公司与安庆市中能工贸
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9.公司承诺根据《公司法》等有 是 不适用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
以后,如无公司分红政策中列明的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事项发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
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每次现金
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
配利润的 10%或连续三年累计现金
分红比例不低于该期间实现的年
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10.公司承诺不得为激励对象依本 是 不适用
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
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1.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 是 不适用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
次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
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不适用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舒兆云
鲁宾
保荐机构: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2013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