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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能电气: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12-06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13-057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于 2013 年 12 月 5 日上午 10:00 于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 20 号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已于 2013 年 11 月 19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
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0,784,8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4%。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陈添旭、陈曼虹、吴昊、黄楠、陈冲、汤新华、陈章
旺等七人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陈冲、汤新华、陈章旺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1.1 选举陈添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60,784,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 0%。

    1.2 选举陈曼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60,784,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 0%。

    1.3 选举吴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60,784,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 0%。

    1.4 选举黄楠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60,784,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 0%。

    1.5 选举陈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0,784,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 0%。

    1.6 选举汤新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60,784,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 0%。

    1.7 选举陈章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表决结果:60,784,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提名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郑道江先生、王合章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郑道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60,784,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 0%。

    2.2 选举王合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60,784,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和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特此公告。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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