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3-12-06
独立董事关于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在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
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的情形。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黄楠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骏斌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聘任黄孝銮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汪童志先生公司总工程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陈 冲 汤新华 陈章旺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