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4-12-06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规范合法。
2、黄孝銮女士、赵秀华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
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
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
4、我们同意聘任黄孝銮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赵秀华先生为公
司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陈 冲 汤新华 陈章旺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