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04-17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现就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对公司 2014 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2014 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
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列席、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
决议, 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地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
子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
作行为。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4 年 2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其摘要》、《2013 年财务决算报告》、《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3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使
用计划的议案》。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会议通过《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2014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议案》。
(四)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会议通过《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
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地检
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14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业绩,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
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信誉
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对三家子公司具有控制权,且已制定了严格的对
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的 2014 年度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
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14 年度,公司收购、出售资产行为均按法定程序在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下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内幕交易、交易不公平和损害公司或
部分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
则规定执行。
(六)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