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01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大连瑞优能源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收购有利于实现公司走向国际的战略目标,推动
海外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及市场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表决程序,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剩余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投资上
海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上海子公司事宜符合公司发展
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展。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
资上海子公司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陈 冲 汤新华 陈章旺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