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9-27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16-096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
出,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下午 4:00 于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洲北路 20
号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道江先生主持,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认真逐项对照自查,监
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分别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各子议案。
经逐条对照,监事会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
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的要求;预
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
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盈利
能力、增强公司发展潜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因此,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
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同意《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介绍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况、背景,切实
分析了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因此,同意《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符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
使用、管理情况。因此,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中
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