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符合《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情 况。 我们同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冲、汤新华、陈章旺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