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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能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1-18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陈添旭、陈曼虹、吴昊、黄楠、周纯杰、武杨、汤新华、陈章旺、吴飞美为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汤新华、陈章旺、吴飞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
务专长以及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
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社会兼职等情况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以上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对 9 名董事候选人(包含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冲   汤新华   陈章旺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