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06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同意选举陈添旭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吴昊先生为副董事长,聘任
黄楠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禚宏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刚先生为公司
财务总监,聘任于春江先生为公司投融资总监。
二、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
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 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三、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汤新华 陈章旺 吴飞美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