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签署合资企业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2017-01-20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17-007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境外全资子公司签署合资企业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框架性、意向性约定,项目的
实施尚需履行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协议的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
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对公司 2017 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
和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一、合作协议概述
1、协议签订的背景和基本情况
为推动新能源发展战略,韩国政府积极寻求可再生能源发展新模式,大力鼓
励公共能源企业和私营企业大力投资可再生能源,以实现全国节能环保减排的目
标。目前,韩国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标准(即RPS 标准),要求供电公司生产能
量的能源一部分来自太阳能、风能、生物量和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政府相关政
策的大力推动下,韩国太阳能市场迎来积极发展势头,成为欧洲之后的又一重要
新兴光伏市场,光伏系统装机量呈不断上升趋势,光伏产能年需求量稳步增长。
得益于韩国地域广阔,光照充足的优越条件,未来,韩国太阳能光伏市场发展潜
力巨大。相关数据显示,韩国国内光伏上网电价约合人民币1.1RMB/KWh (含补
贴),较我国目前的上网电价具有一定的优势。
鉴于公司致力于成为能源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运营商的战略目标,为进一
步发展海外电网工程的建设布局,开拓新的海外市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中能电气”)境外全资子公司中能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能国际”)近日与韩国 KwangMyung Electric Co., Ltd.(以下简称
“光明公司”)签署《合资企业投资框架协议》,双方拟在韩国共同投资设立合
资公司,注册资本 2.5 亿韩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170 万),中能国际持股 50%,
KwangMyung Electric Co., Ltd.持股 50%。未来双方将通过合资公司联合投资
设立项目公司,采用 BOT 的商业模式,共同投资开发韩国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预计合资公司未来三年分布式太阳能项目总发电量将达到 110MW。
2、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合作方为韩国 KwangMyung Electric Co., Ltd.(中文为光明公司),
该公司为韩国本土上市公司,年营业额约美金 1.4 亿,主要经营开关柜及相关
联电气设备和可再生能源。
公司名称:KwangMyung Electric Co., Ltd.
企业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160,Mongnae-ro,Danwon-gu,Ansan-si,Gyeonggi-do
成立日期:1983 年 6 月 8 日
注册登记号:1301110006270
实收资本:KRW 21,669 million
上市时间:1990 年 9 月 14 日
上市地点: Stock Market Division in Korea Exchange
证券代码:017040
主营业务:开关柜及相关联电气设备和可再生能源
光明公司与中能电气、中能国际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
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
和审批程序。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签订双方:
甲方:中能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KwangMyung Electric Co., Ltd.
(二)合作目的
本次合作主要目的是合作和建立光伏业务合资公司,并将基于信任与合作,
促进中韩经贸合作的发展以及创造更高的经济价值和利润份额。
(三)合作主要内容
1.包括在韩国建立合资企业的资本和条件
2.“甲方”和“乙方”的作用
3.合资企业主营业务内容
4.韩国光伏 SPC 业务的联合投资
5.建立合资企业的工作和时间表
(四)各方的作用
1.“甲方”和“乙方”共同投资股本建立合资企业;
2.“甲方”负责采购光伏发电设备主要的设备(逆变器将根据韩国公用事业
审批情况讨论);
3.“乙方”负责从政府获得证书和许可,以开发光伏项目,并获得 REC、土
地等;
4.“乙方”支持获得韩国模块业务发展证书;
5.“甲方”和“乙方”共同投资韩国光伏 SPC 业务;
6.光伏 SPC 业务将通过由“甲方与乙方”共同投资建立的合资公司经营。
(五)合资公司相关信息
1.公司名称:光明—中能能源有限公司
2.主要营业地:6F KwangMyung B / D,Ogeum-ro 189,Songpa-gu,Seoul,
Korea
3. 公司形式: 合资设立
4. 成立资本:2.5 亿韩元
5. 股数:每股面值 500 元(总共 50 万股)
6. 适用法律:韩国管辖法院的法律
7. 资金支付时间: 注册成立日期 7 天前
8. 股本:“甲方”股本为 1.25 亿韩元,占总股本的 50%,“乙方股本”
为 1.25 亿韩元,占总股本的 50%。如果需要金融公司和员工股票,双方同意以
相同比例出售原股。股票出售价格将在后面讨论,须经双方同意。关于金融账册
合并权,将在成立合资公司前进行检查和确认。
9.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与自筹资金。
10. 主营业务:
A. 开发、投资、建设 SPC 在韩国的光伏业务;
B. 光伏电站在韩国的 O&M 业务;
C. 将从中国进口的光伏组件的销售业务;
D. 未来其他可再生能源业务(风能,ESS,生物能等)。
以上相关信息最终以政府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六)合资公司未来三年分布式太阳能项目开发计划
年份 2017 2018 2019
光伏市场份额/MW 20 MW 40 MW 50 MW
(七)其他事项
A. 本协议将以英语撰写,以便双方阅读;
B.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在韩国设立合资公司,主要从事韩国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与
运营,意味着公司在海外市场实现了新的跨越,有助于公司扩大周边国家市场的
客户群,提升海外市场份额,增强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为推动新能源发展
战略,韩国政府大力鼓励公共能源企业和私营企业大力投资可再生能源,光伏产
能年需求量不断上升,太阳能光伏市场发展空间巨大,本次投资将积极促进公司
盈利能力的提升。经过长期的积累,公司已积累较丰富的光伏电站项目经验以及
人才队伍,同时,本次合作伙伴为韩国本土上市企业,在可再生能源方面具备雄
厚的实力及丰富的资源,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抢占韩国
太阳能光伏项目市场,延伸公司新能源发电产业,丰富公司新能源业务结构,从
而实现公司能源互联网战略。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资企业投资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
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协议,后期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仍需进一步明确,协议
的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涉及的投资事项尚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关于
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伴随着投资项目增多,公司对资金需求增大,可能会存在一定的财务压
力。公司将严格控制预算,加强资金管理,降低因此带来的财务风险。
4、本次设立的韩国合资公司为公司投资韩国光伏项目的总平台,公司将通
过合资公司在韩国进行项目投资。具体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可能面临资金
投入、项目管理风险。公司将严格跟踪项目进程,最大限度控制项目实施风险。
五、 备查文件
《合资企业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