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3-14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17-027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 14:30 在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 20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已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
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9,104,3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51.3664%。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 79,104,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3664%。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
1
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0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0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0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0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0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温雪生律师、唐凌丹律师出
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3
1、《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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