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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能电气: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吴飞美)2017-03-31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6 年 12 月 5 日,经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6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6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各种会议,认真审阅会议
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
    公司 2016 年度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1 次年度股东大会,5 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作为新任董事,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缺席次数
  事会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1              1             0             0              否



  本年应参加股东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大会会议次数

         0                  0                      0                0

    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
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
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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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在 2016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聘任第四届
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6年,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委员,积极和其他委员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
委员会工作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利用参加公司会议、活动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
用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分析,并用自
己专业知识给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建议。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
文件,积极参加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
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6 年度,本人除到公司出席会议现场调查外,本人还充分利用其他空余
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与公司管理层、技术研发人员、销售人员等进行面谈,
听取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
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销售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
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单位组织的现场或远程培训,更全面地了解
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升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


                                   2
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建言献策。2017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脚踏实地、稳健经营、
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吴飞美


                                                  2017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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