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3-31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17-037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12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规定,2016 年 5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增值税相关交易,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按该规定调整。利润
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调整计入
“税金及附加”。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规定,将利润表
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
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从“管理费用”
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减少 2016 年度“管理费用”2,097,697.08
元,调整增加 2016 年度“税金及附加”2,097,697.08 元。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净资
产,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