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13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
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原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取消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和监管导
向,因此,同意取消原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二、关于调整后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调整后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
案积极响应了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和监管导向,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及规
范运作,提高公司对股东回报意识并加强现金分红回报股东的力度,切实维护了
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与
2016年度业绩和资本公积金余额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调整后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同意将此方案提
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陈章旺 吴飞美 汤新华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