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17-049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 14:30 在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 20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 式召开,公司已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2017 年 4 月 13 日、2017 年 4 月 21 日以 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延期召 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暨 2016 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及《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 添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 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79,307,6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1.4984%。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79,104,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36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 表股份 203,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20%。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人,代表股份203,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20%。 1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1、审议通过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9,1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68%; 反对 9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5%;弃权 11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7%。 公司独立董事陈章旺先生、汤新华先生、吴飞美女士、陈冲先生分别在本次 股东大会上作了2016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9,1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68%; 反对 9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5%;弃权 11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7%。 3、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9,1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68%; 反对 9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5%;弃权 11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7%。 4、审议通过《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9,1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68%; 反对 9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5%;弃权 11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97%;反对 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631%;弃权 1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1072%。 5、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68%; 反对 20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97%;反对 20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7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9,1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68%; 反对 9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5%;弃权 11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97%;反对 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631%;弃权 1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1072%。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68%; 反对 9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5%;弃权 11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97%;反对 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631%;弃权 1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1072%。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7 年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68%; 反对 9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5%;弃权 11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97%;反对 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631%;弃权 1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1072%。 3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68%; 反对 9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5%;弃权 11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97%;反对 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631%;弃权 1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1072%。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 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1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68%; 反对 20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97%;反对 20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7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黄发平律师、俞素娴律师出席 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召集人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