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08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
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
对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
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同时根据上述调整内容对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应内容
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并
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内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陈章旺 吴飞美 汤新华
2017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