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第一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09-2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签署日期:2018 年 9 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
定以及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出
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长城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下一步,长城证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
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
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履
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2、债券代码及简称:简称:17 中能 01 债券代码:112536
3、核准文件:证监许可〔2017〕540 号
4、发行规模:1.80 亿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6、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 6.2%。
7、债券形式:本期公司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期限:
本期公司债券为 3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9、起息日:2017 年 6 月 28 日
10、付息日:
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6 月 28 日为
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6 月 2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
本期公司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6 月 2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
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
付日为 2019 年 6 月 2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
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
信用等级为 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
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
一次跟踪评级。
15、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
公司 2018 年 6 月 21 日出具的《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
望稳定。
16、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董事黄楠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根据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披露的公告,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
董事黄楠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黄楠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黄楠女士辞职
后,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黄楠女士的辞职
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
常经营。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黄楠女士的
辞职申请自递交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后续将按照法定程序
及时完成董事补选工作。
截至2018年9月21日,黄楠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59,000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0.18%,原定任期为2016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5日,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黄楠女士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进行管理。截至本公告日,黄楠女士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
承诺事项。
(二)董事周纯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根据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披露的公告,董事会于2018年9月10
日收到公司董事周纯杰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周纯杰先生因个人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
公司董事会原有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周纯杰先生辞职
后,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周纯杰先生的辞
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
正常经营。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周纯杰先
生的辞职申请自递交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后续将按照法定
程序及时完成董事补选工作。
截至2018年9月11日,周纯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原定任期为
2016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5日,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股份相关承
诺。
(三)董事武杨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相关职务
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 日披露的公告,董事会于 2018 年 7 月
2 日收到公司董事武杨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武杨先生因个人原因申
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公司董事会原有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武杨先生辞职
后,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 8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武杨先生的辞职
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
经营。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武杨先生的辞职
申请自递交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后续将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完
成董事补选工作。2016 年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武杨先生为公司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
截至 2018 年 7 月 2 日,武杨先生第一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96 万份,目前未有行权部分。除上述情况外,武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
份。武杨先生的原定任期为 2016 年 12 月 5 日至 2019 年 12 月 5 日,
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股份相关承诺。辞职生效后,公司将严格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应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三、董事会成员变更情况
根据2017年6月26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公司董事基本情况如
下:
持有发行人股份 持有发行人债
姓名 性别 现任职务 任期
(股) 券
董事长、代行董事会
陈添旭 男 2016.12.05-至今 31,204,600 无
秘书
黄楠 女 董事、总经理 2016.12.05-至今 279,500 无
吴昊 男 副董事长 2016.12.05-至今 16,580,200 无
陈曼虹 女 董事 2016.12.05-至今 31,040,000 无
武杨 男 董事 2016.12.05-至今 - 无
周纯杰 男 董事 2016.12.05-至今 - 无
吴飞美 女 独立董事 2016.12.05-至今 - 无
汤新华 男 独立董事 2016.12.05-至今 - 无
陈章旺 男 独立董事 2016.12.05-至今 - 无
截至2018年9月26日,公司董事变更后情况如下:
持有发行人股份 持有发行人债
姓名 性别 现任职务 任期
(股) 券
陈添旭 男 董事长 2016.12.05-至今 62,409,200 无
吴昊 男 副董事长 2016.12.05-至今 33,160,400 无
2016.12.05-至今
(董事任期);
陈曼虹 女 董事、总经理 62,080,000 无
2018.08.29-至今
(总经理任期)
吴飞美 女 独立董事 2016.12.05-至今 - 无
汤新华 男 独立董事 2016.12.05-至今 - 无
陈章旺 男 独立董事 2016.12.05-至今 - 无
注: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故上述董事持股数量相应增加。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长城证券作为“17 中能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
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长
城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长城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公司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
他对债券 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
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五、投资风险提示:人员变动风险
公司本次董事变动后,公司股东人数、治理结构仍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仍为陈添旭先生,陈添旭董事长与 CHEN
MANHONG(陈曼虹)总经理均为公司创始股东,充分了解公司业务。
长城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后续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业绩及
管理层的稳定情况,根据进展情况,发表进一步意见。
六、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
人。
联系人:吕杨舟
联系电话:1868921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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