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18-062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 14:30 在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 20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已于 2018 年 10 月 27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
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9,267,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71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7,649,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51.18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617,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5252%。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1,617,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2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
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617,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252%。
1
二、 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章程》中“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 3 名。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修订为“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157,65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54%;
反对 1,61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4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1%;反对 1,6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周世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7,65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54%;
反对 1,61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4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1%;反对 1,6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黄发平律师、俞素娴律师出席
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2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13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