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的相关资料,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 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 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汤新华、陈章旺、吴飞美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