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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能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2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能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经
核查,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除合并范围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预
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融资计划,公司及子公司合理
预计了对外提供担保的金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9亿元,该事项并经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对合并范围外的第
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实际发生         实际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日期         金额(万元)
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 2018 年 01 月 03 日       1,657.66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 2018 年 01 月 15 日       1,978.21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 2018 年 07 月 06 日       1,716.56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09 日       2,230.21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电控设备有 2017 年 07 月 05 日           600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限公司
上海熠冠新能源有限公
                     2018 年 03 月 21 日                0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司
上海熠冠新能源有限公
                     2016 年 10 月 14 日         595.47 连带责任保证 三年
司
上海熠冠新能源有限公
                     2016 年 10 月 14 日         363.07 连带责任保证 三年
司
江苏滨江能源科技有限
                     2016 年 12 月 09 日         271.59 连带责任保证 三年
公司
江苏滨江能源科技有限
                     2016 年 12 月 09 日         140.16 连带责任保证 三年
公司
江苏滨江能源科技有限
                     2016 年 12 月 09 日         134.31 连带责任保证 三年
公司
萧县熠冠新能源有限公                                      连带责任保证;
                     2016 年 12 月 09 日       11,563.2                 五年
司                                                        抵押;质押
江阴瑞光微欣电力有限                                      连带责任保证;
                     2017 年 07 月 01 日       4,278.38                 五年
公司                                                      抵押;质押
洛阳市浩昱新能源科技                                      连带责任保证;
                     2018 年 04 月 18 日       3,165.28                 八年
有限公司                                                  抵押;质押
武汉市武昌电控设备有                                      连带责任保证;
                     2018 年 06 月 28 日          2,000                 一年
限公司                                                    抵押
武汉市武昌电控设备有
                     2018 年 09 月 10 日       2,096.65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电控设备有
                     2017 年 11 月 03 日         365.47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限公司
中能国际控股集团有限
                     2017 年 06 月 14 日          2,430 质押           五年
公司
合计                             -          35,586.22           -              -


2、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实际担保   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实际发生日期                                担保期
                                                          金额(万元) 类型
武汉源码电气制   武汉市武昌电控设备
                                    2015 年 09 月 09 日     1,871.88 抵押   三年
造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福建中能电气有   武汉市武昌电控设备
                                    2018 年 08 月 28 日       602.27 质押   6 个月
限公司           有限公司
福建中能电气有   武汉市武昌电控设备
                                    2018 年 12 月 27 日       548.81 质押   6 个月
限公司           有限公司

合计                      -                   -           3,022.96     -       -


        经核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0 元;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为 38,609.18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8.55%。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
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二、关于公司 2018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和公司相关制
度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
理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关于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
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因2018年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而注销
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的注销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注销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162万份股票期权
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72万份股票期权,合计注销234万份。
       五、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我们
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要求,我们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 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
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督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实
际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管理等活动严
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我们对该报告无异议。
       七、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19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涉及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和合并范围下属公司,信誉状况良
好,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对相关下属公司具有控制权,且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
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下属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独立
意见

    本次公司制定的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符合
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更好的调动公司管理团队的工作积极性,
促进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得以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
意本次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九、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
就委托理财事项,公司已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
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
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
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对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19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十一、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
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
事项。

    十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汤新华、陈章旺、吴飞美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