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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能电气: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07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19-030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5
月 6 日 14:30 在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 20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
方式召开,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
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157,802,40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51.23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7,649,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1.18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2,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496%。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152,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4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2,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496%。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7,64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2%;
反对 1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7,64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2%;
反对 1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57,64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2%;
反对 1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7,64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2%;
反对 1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公司 2018 年度以总股本
30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157,64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2%;
反对 1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15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7,64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2%;
反对 1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15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 2019 年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2019 年度拟向银行和其他融资机构申
请融资,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 12.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额度项下进行
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押汇、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内保外贷、内存
外贷、资管计划、信托等各类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 157,64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2%;
反对 1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 2019 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
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和其他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 12.2 亿元人民币,上
述融资可能涉及公司为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有条件的下属公司为公司的其他下
属全资、控股公司或母公司提供担保。为有序落实融资担保事项,公司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 2019 年度融资行为
可能涉及的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下属控股公司之间的担保和下属公司
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拟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8 亿元。
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
    表决结果:同意 157,64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2%;
反对 1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15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19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
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64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2%;
反对 1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15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64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2%;
反对 15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15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陈福阵律师、池加新律师
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
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