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8-30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中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
继续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
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中联”)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立信中联具备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完成公司财务状况审计。本次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汤新华 陈章旺 吴飞美
2019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