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11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转让大连瑞优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大连瑞优”)有利于
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和资产结构,集中有效资源巩固主营业务,实现公司长
期战略布局。本次交易价格以大连瑞优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
为基础,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双方审慎考虑协商并一致确认。本次交易遵循了
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
行为;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转让大连瑞优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汤新华、陈章旺、吴飞美
2019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