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 汤新华 陈章旺 吴飞美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