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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能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9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
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
利影响;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
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
    经审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信息和诚信记录,我们认为:立信
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
完成公司财务状况审计。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
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吴飞美、房桃峻、刘 毅


                                                         2020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