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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能电气: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20-05-12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0-032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
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2016 年 4 月,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福建证监局 2016 年 2 月 29 日至 3 月 10 日对公司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标
的深圳市金宏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宏威”)开展现场检查,并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下发[2016]7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中能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1、财务会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多确认对江苏省电力公司物资供应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电力”)销
售利润 36.72 万元。(2)金宏威以客户签署《技术服务报告》作为收入确认时
点不够谨慎,难以确定“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3)贴
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62,500 元,不符合《支付结算办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
(4)金宏威部分记账凭证未附原始凭证,部分收入确认、成本结转、采购入库
等记账凭证均未附销售发票、入库单、出库单等原始凭证,不符合《会计基础
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整改情况:
   (1)金宏威已对项目的收入及成本进行调整。公司加强对子公司财务核算
的审核,同时也将督促子公司认真复核交易合同,并依据交易合同、会计准则
和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规范确认财务数据,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同时
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产品培训以及业务流程的培训。
   (2)公司督促金宏威根据不同的经营业务修订《技术服务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提高技术服务报告客户确认的要求,尽量做到客户盖公章或客户内部相
关部门(如物资部、工程部等)盖章,如确实无法盖章的,业务员需做相关说
明,并经客户确认。
   (3)公司督促子公司规范票据的保管、背书、贴现,严禁违规票据贴现,
同时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强化票据管理制度的执行。加强对全体财务人员的
学习培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从严把好业务关口,
规范财务管理。
   (4)公司组织财务部及子公司财务人员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
要求,完善记账凭证要素。同时强化公司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由内部审
计部门组织相关工作检查,做到凭证附件齐全、签章完整。
   2、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1)存货计价会计政策披露与实际不符。金宏威披露存货发出计价采用加
权平均法,但金宏威实际对部分存货采用个别计价法核算。
   (2)预付账款信息列报不正确,金宏威支付第三方 974.91 万元,并未实
际与公司发生采购或销售等业务往来,该笔余额应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
   整改情况:
   (1)公司加强信息系统的管理,要求本部及所有子公司严格料号管理,做
到一物一号,在此前提下,严格执行存货发出加权平均计价法。
   (2)金宏威已在 2015 年的年度报告中将该款项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同
时公司组织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按经济业务实质进行财务核算与列报,同
时强化会计报表的内部审计工作。
    3、资金活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截至调查日,金宏威存在第三方占款 998.37 万元;(2)上述占款最
终流向金宏威原股东,存在股东占款;(3)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存在缺陷,
中能电气未制定对金宏威的控制政策、控制程序及财务管理制度,未能及时发现
和更正金宏威存在的前述问题,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8.6.1 条、第 2.1.5 条及第 8,1,5 条的相关规定。
    整改情况:
    (1)金宏威已督促资金占用方还款,款项已于 2016 年 3 月转还金宏威。
公司已建立子公司权限管理制度,其中包含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接下来公司
将组织各部门主管及子公司管理层学习权限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金宏威已取得资金占用方与王桂兰的确认函,确认上述款项属于借款
偿还,金宏威也据此冲减账面欠款。公司将加强资金收支管理,做好定期报告
期末的往来数据核对,同时组织相关部门与子公司开展关联方之间往来及信息
披露的专项培训工作,加强财务管理与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业判断能力以及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与财务数据准确性。
    (3)公司进一步加强对金宏威的有效管控。除要求金宏威及时报送重大信
息外,结合金宏威的经营特点,制订对金宏威的权限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督
促金宏威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执行,并不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加强对
金宏威关键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合规意识,完善子公司层面的内部控
制,确保公司管理决策在金宏威全面落实。
    公司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
审计,对日常发现的内部管理不足或薄弱之处,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穿行测试,
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敦促执行,将管控子公司的措施落到实处。
    (二)2017 年 5 月,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下发的监管函
    2017 年 5 月,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中
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7]第 23 号)。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收到福州市仓山区财政局 956 万元政府补助,占
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6.96%,占公司 2016 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12.19%;但公司迟至 2017 年 5 月 2 日才对外披露上述政府补
助事项。
    整改情况:
    公司已于 2017 年 5 月 2 日补充披露上述政府补助事项。此外,公司进行了
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公司组织学习《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杜
绝违规行为再次出现;二是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完善信息披露工作管理,采取
有效措施提升公司信息披露水平;三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
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四是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
部问责,促进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三)2018 年 7 月、8 月,公司分别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
    2018 年 7 月,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16 号);2018 年 8 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
监管函[2018]第 94 号)。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2018 年 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17
年度业绩预告》及《2017 年度业绩快报》,因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少计提所
得税费用等因素,导致公司预计的财务数据与 2017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存在较
大差异,2017 年业绩由预计的盈利转为亏损。
    整改情况:
    公司根据规定开展了内部问责,督促有关人员勤勉尽责。公司切实加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上述人员对《证券
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加
强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切实维护好投资者利益。公司严格按照福建证监局的要求,汲取教训,
认真学习《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提
高业绩预告和快报的准确性,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没有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