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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能电气: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0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9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9 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2021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00。本次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 14:30 在福州市闽侯
县上街镇国宾大道 365 号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51,85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3023%。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 3 人,代表股份 151,85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3020%。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
代表股份 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3%。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8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8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8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8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
议案》
    经充分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在现金能够
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
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公司 2020 年
度拟以总股本 30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8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8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
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8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8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在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期间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
过 11.3 亿元人民币,在额度项下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押汇、开
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内保外贷、内存外贷、资管计划、信托等各类业务。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8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期间向银行和其他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
过11.3亿元人民币,上述融资可能涉及公司为下属公司、有条件的下属公司为公
司的其他下属公司或母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1.3亿元。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8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决议有效期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完成,同
意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8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授权有效期
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为确保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完成,同意将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
二个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8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8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进行修订。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8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
修订。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8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刘孙斌律师、陈泽坤律师出席
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