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能电气: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2022-01-18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一月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能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7 号)
批复,同意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气”、“公司”或“发行
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主承销商”)作为中能电
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对中能电气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中能电气本次发
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要求及中能电气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中能电
气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1 月 6 日。本次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9.35 元/股。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
                                      1
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88 元/股,
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 9.35 元/股的 105.67%。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发行股票数量
不超过 42,780,748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40,00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9.35
元/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40,485,829 股,未超过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
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42,780,748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
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2 名,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1      UBS AG                                   1,518,218    14,999,993.84     6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14,573    11,999,981.24     6
  3      新余丰选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2,024,291    19,999,995.08     6
  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46,153    37,999,991.64     6
         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1,214,574    11,999,991.12     6
         丹寅优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厦门添添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添添牛
  6                                               3,036,437    29,999,997.56     6
         天盈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张建飞                                   7,085,020    69,999,997.60     6
  8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291    19,999,995.08     6
  9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36,435    29,999,977.80     6
         晋江市晨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
  10                                              7,995,951    78,999,995.88     6
         翰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     徐国新                                   5,870,445    57,999,996.60     6
  12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19,441    16,000,077.08     6
                    合计                         40,485,829   399,999,990.52     -


                                             2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99,999,990.52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
7,432,062.06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92,567,928.46 元。

       (五)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
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
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审批情况

       (一)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
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
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
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
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中能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
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
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能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7 号),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4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向深交所报送《中能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
计 91 名。

    自本次发行方案报备深交所后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询价日)前,发行人及
主承销商共收到 29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杨超
   2     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3     李欣
   4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     李斌
   6     天津民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     山东坤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8     深圳千寻飞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9     郭军
   10    广州溪淘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1    深圳溪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智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    李文杰
   14    杜伟业
   15    上海季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    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    吴宇山
   18    许晓磊
   19    邹鹏
   20    王政
   21    董卫国
   22    张建飞
   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6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    柯丽群


                                          5
   28    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9    徐国新

    本次发行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最终名单为发行方案已报备的投资者 91 名及发
行方案报备深交所后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询价日)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29 名,
共计 120 名,具体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前 20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0 名、证券公司 10 名、保险机
构投资者 5 名、其他已提交认购意向函的投资者 65 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1 月 5 日至 2022 年 1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上述 120 名符合条件
的特定投资者发送了《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经主承销商及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
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
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
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
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认购时间内(2022 年 1 月 10 日 9:00-12:00),
经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主承销商共收到 26 名投资者提交的
《认购报价单》。经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有 1 名投资者在
《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但未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足额
缴纳认购保证金,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其余 25 名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
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认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均为有效报价。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6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1     李欣                               9.35       2,000        是        是
 2     邹鹏                               9.35       1,400        是        是
 3     许晓磊                             9.35       1,500        是        是
 4     福州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40       3,000        是        是
 5     柯丽群                             9.35       1,200        是        是
                                          10.29      2,000
       新余丰选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
 6                                        10.05      2,000        是        是
       伙)
                                          9.35       2,000
                                          9.89       2,400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69       3,000        否        否
                                          9.39       4,000
                                          9.80       2,000
 8     李文杰                             9.50       2,000        是        是
                                          9.35       2,000
       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     9.68       1,200
 9     限合伙)-信安成长一号私募证券                              是        是
                                          9.40       2,000
       投资基金
       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     9.68       1,200
 10    限合伙)-信安成长五号私募证券                              是        是
                                          9.40       2,000
       投资基金
 1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29      3,800        是        是
 12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88       2,800        是        是
       晋江市晨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                                       9.93       7,900        是        是
       -晨翰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9.41       5,000        是        是
                                          10.08      3,000
       厦门添添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添
 15                                       9.68       3,000        是        是
       添牛天盈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35       3,00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       9.40       1,200
 16    伙)-宁聚映山红 9 号私募证券投     9.38       1,200        是       是
       资基金                             9.35       1,200
                                          9.40       1,200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
 17                                       9.38       1,200        是        是
       开阳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35       1,200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      9.40       1,200
 18                                                               是        是
       开阳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38       1,200


                                          7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9.35            1,200
 19        李天虹                            9.39            3,700           是            是
           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20        伙)-丹寅优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     10.28           1,200           是            是
           基金
                                             9.99            2,000
 21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90            2,000           是            是
                                             9.66            2,000
                                             10.39           1,200
 2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78            5,600           是            是
                                             9.45           12,100
                                             10.68           3,000
 23        徐国新                            10.28           3,900           是            是
                                             9.88            5,800
 24        UBS AG                            10.70           1,500           是            是
                                             10.09           1,300
 2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94            3,000           是            是
                                             9.39            3,700
                                             11.08           3,900
 26        张建飞                            10.30           5,000           是            是
                                             10.08           7,000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88 元/股,发行股
份数量为 40,485,82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99,999,990.52 元,未超过发行人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
金规模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2 名,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1      UBS AG                                 1,518,218       14,999,993.84     6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14,573       11,999,981.24     6

                                             8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3      新余丰选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2,024,291    19,999,995.08     6
   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46,153    37,999,991.64     6
          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1,214,574    11,999,991.12     6
          丹寅优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厦门添添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添添牛
   6                                               3,036,437    29,999,997.56     6
          天盈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张建飞                                   7,085,020    69,999,997.60     6
   8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291    19,999,995.08     6
   9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36,435    29,999,977.80     6
          晋江市晨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
  10                                               7,995,951    78,999,995.88     6
          翰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      徐国新                                   5,870,445    57,999,996.60     6
  12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19,441    16,000,077.08     6
                     合计                         40,485,829   399,999,990.52     -
 注:徐国新报价 9.88 元/股对应的有效申购金额为 5,800 万元,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报
 价 9.88 元/股对应的有效申购金额为 2,800 万元,基于“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
 的原则,徐国新实际获配金额为 57,999,996.60 元,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获配金额
 为 16,000,077.08 元。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共计 12 名,未超过《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发行对象均在《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及新增的投资
者范围内。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
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均承诺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其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
收益承诺,也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四)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询价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是否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

                                              9
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张建飞、徐国新为自然人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2、UBS AG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3、新余丰选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
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
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
备案手续。

       4、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其管理的丹寅优选一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厦门添添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添添牛天盈三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晋江市晨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晨翰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前述产品及其管理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
案。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玉泉合富 66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财通基金鑫量 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870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共 3 个产品参与认购,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夏基金阳光增盈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夏基金秋实混合策略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共 2 个产
品参与认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96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12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02 号单一资产
                                       10
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9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385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共 5 个产品参与认购,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九泰基金-
金舵 2 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前述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本次发行
的发行方案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
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
论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UBS AG                                  专业投资者              是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3      新余丰选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普通投资者 C4           是
  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是
  5                                              专业投资者
         丹寅优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厦门添添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添添牛                               是
  6                                              专业投资者
         天盈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张建飞                                  普通投资者 C5           是
  8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5           是
  9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11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晋江市晨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                            是
  10                                         专业投资者
        翰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    徐国新                               普通投资者 C5           是
  12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 12 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认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
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
直接认购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我方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
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我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承诺认购对象的资
金来源以及本次认购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认购对象所在行
业的监管规定。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
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七)缴款与验资情况

    1、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向本次发行
获配的 12 名发行对象发出了《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
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
向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2、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出具
的《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01 号),截至 2022 年 1 月 13 日止,华
创证券已收到特定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399,999,990.52 元。

                                        12
    3、2022 年 1 月 14 日,华创证券将扣除承销费用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
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02 号),中能
电气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90.5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
民币 7,432,062.0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2,567,928.46 元。其中:股
本为人民币 40,485,829.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 352,082,099.46 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
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
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1 年 2 月 3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中能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
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
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进行了公告。

    2021 年 4 月 23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能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7 号),同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进行了公告。

    主承销商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中

                                       13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2021〕1347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已报备深交所的
本次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
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
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
也不存在上述人员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
补偿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符合已报备深交所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要求。

    中能电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14
(此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刘   海                     谢   涛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刘紫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陶永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