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刘毅)2022-04-23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刘毅,经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
关议案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能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和专业性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相关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
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
公司 2021 年度共召开 3 次董事会,1 次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会议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次数
3 3 0 0 否 1
2021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
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
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独立意见类型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
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5、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
2021 年 4 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
事前认可、同意
月 26 日 第八次会议 方案的独立意见;7、关于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独立意见;8、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
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9、关于 2021 年度使用自
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10、关于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独立意见;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
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 2021 年 1-6 月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见;2、关于 2021 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3、关于 2021 上半年
2021 年 8 第五届董事会
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 同意
月 27 日 第九次会议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5、关于新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
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0 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
同意
月 28 日 第十次会议 议案
三、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决策、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担任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
员。报告期内,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与其他委员共
同完成相关工作;共同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
权力和义务,在对董事会议案做出决策前,仔细审阅相关议案资料,详实听取公
司相关人员的汇报,并根据需要进行主动调查,以便充分获取决策所需的情况和
资料。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
文件,积极参加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
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调研情况
2021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出席会议及其他空余时间对公司进行调研,听取公
司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 管理、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销售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通过电话、传真和邮件等
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
2022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章程》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
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特此报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毅
2022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