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审慎、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
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
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全体独
立董事事前认可,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为公司与合并范围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及下属子
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范围下属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
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对相关下属子公司具有控制权,且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
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
就委托理财事项,公司已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
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
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吴飞美 房桃峻 刘 毅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