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22-04-29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能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气”、“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进行
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效率,为公司与
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公司将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
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参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
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闲置资金,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
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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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6、关联关系:公司与提供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7、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要
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进行委托理财,
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资信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
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公司相关风控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
要时可以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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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使
公司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更充分地保障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进一
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 2022 年度拟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
该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
与规则的规定。就委托理财事项,公司已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
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
资金安全。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
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使
用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
该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及会议审议结果、
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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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
东创造更多价值。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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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刘 海 谢 涛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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