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2022)盈厦门意字第 0067 号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二年五月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8-19 层 电话:0592-2936688 传真:0591-2525625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8-19 层 电话:0592-2936688 传真:0591-2525625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2022)盈厦门意字第 0067 号 致: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中能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 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能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和验证,并参加 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 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8-19 层 电话:0592-2936688 传真:0591-2525625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 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 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2 年 5 月 20 日 14:30,本次股东大会在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 国宾大道 365 号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本次股东 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8-19 层 电话:0592-2936688 传真:0591-2525625 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 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5 月 1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代 表股份合计 150,13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8,485,829 股 的比例为 43.0813%。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149,939,4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3.0260%。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 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19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553%。 以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8-19 层 电话:0592-2936688 传真:0591-2525625 信息有限公司进行验证。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 1,16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3334%;其中现场 出席 1 人,代表股份 969,300 股;通过网络投票 11 人,代表股份 192,700 股。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 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 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公司公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序号 议案内容 1 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5 本方案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制定<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7 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8-19 层 电话:0592-2936688 传真:0591-2525625 8 审议《关于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的 9 议案》 1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 次会议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就 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 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 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合并统 计的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表决意见 全体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50,122,800 99.9938% 反对 9,300 0.0062% 弃权 0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8-19 层 电话:0592-2936688 传真:0591-2525625 2、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表决意见 全体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50,122,800 99.9938% 反对 9,300 0.0062% 弃权 0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表决意见 全体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50,122,800 99.9938% 反对 9,300 0.0062% 弃权 0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表决意见 全体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50,122,800 99.9938% 反对 9,300 0.0062% 弃权 0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的议案》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表决意见 全体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50,122,800 99.9938%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8-19 层 电话:0592-2936688 传真:0591-2525625 反对 9,300 0.0062% 弃权 0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 表决意见 中小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152,700 99.1997% 反对 9,300 0.8003% 弃权 0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表决意见 全体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50,122,800 99.9938% 反对 9,300 0.0062% 弃权 0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 表决意见 中小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152,700 99.1997% 反对 9,300 0.8003% 弃权 0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制定<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表决意见 全体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50,122,800 99.9938% 反对 9,300 0.0062%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8-19 层 电话:0592-2936688 传真:0591-2525625 弃权 0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 表决意见 中小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152,700 99.1997% 反对 9,300 0.8003% 弃权 0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表决意见 全体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50,122,800 99.9938% 反对 9,300 0.0062% 弃权 0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 表决意见 中小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152,700 99.1997% 反对 9,300 0.8003% 弃权 0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的议 案》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表决意见 全体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50,122,800 99.9938% 反对 9,300 0.0062%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8-19 层 电话:0592-2936688 传真:0591-2525625 弃权 0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 表决意见 中小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152,700 99.1997% 反对 9,300 0.8003% 弃权 0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表决意见 全体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50,122,800 99.9938% 反对 9,300 0.0062% 弃权 0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表决意见 全体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50,122,800 99.9938% 反对 9,300 0.0062% 弃权 0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表决意见 全体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50,122,800 99.9938%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8-19 层 电话:0592-2936688 传真:0591-2525625 反对 9,300 0.0062% 弃权 0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 表决意见 中小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152,700 99.1997% 反对 9,300 0.8003% 弃权 0 0.000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关于 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全体参 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根据表 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统计情况,各议案均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通 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 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8-19 层 电话:0592-2936688 传真:0591-2525625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能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玉林 经办律师: 陈福阵 经办律师: 刘孙斌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8-19 层 电话:0592-2936688 传真:0591-252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