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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能电气: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2-05-21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2022)盈厦门意字第 0067 号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二年五月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8-19 层   电话:0592-2936688   传真:0591-252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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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2022)盈厦门意字第 0067 号


致: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中能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
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能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和验证,并参加
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
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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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
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
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2 年 5 月 20 日 14:30,本次股东大会在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
国宾大道 365 号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本次股东
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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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
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5 月 1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代
表股份合计 150,13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8,485,829 股
的比例为 43.0813%。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149,939,4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3.0260%。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
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19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553%。
以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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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有限公司进行验证。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
1,16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3334%;其中现场
出席 1 人,代表股份 969,300 股;通过网络投票 11 人,代表股份 192,700
股。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
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
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公司公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序号                                         议案内容

  1       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5
          本方案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制定<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7
          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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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审议《关于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的
  9
          议案》

 1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
次会议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就
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
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
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合并统
计的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表决意见       全体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50,122,800                               99.9938%
   反对                     9,300                                   0.0062%
   弃权                       0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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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表决意见       全体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50,122,800                               99.9938%
   反对                     9,300                                   0.0062%
   弃权                       0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表决意见       全体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50,122,800                               99.9938%
   反对                     9,300                                   0.0062%
   弃权                       0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表决意见       全体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50,122,800                               99.9938%
   反对                     9,300                                   0.0062%
   弃权                       0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的议案》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表决意见       全体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50,122,800                               99.9938%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8-19 层   电话:0592-2936688   传真:0591-2525625
   反对                      9,300                                   0.0062%
   弃权                        0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
表决意见        中小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152,700                              99.1997%
   反对                      9,300                                  0.8003%
   弃权                        0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表决意见       全体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50,122,800                                99.9938%
   反对                     9,300                                    0.0062%
   弃权                       0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
表决意见       中小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152,700                              99.1997%
   反对                      9,300                                  0.8003%
   弃权                        0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制定<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表决意见       全体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50,122,800                                99.9938%
   反对                     9,300                                    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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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权                         0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
表决意见        中小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152,700                              99.1997%
   反对                      9,300                                  0.8003%
   弃权                        0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表决意见       全体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50,122,800                                99.9938%
   反对                     9,300                                    0.0062%
   弃权                       0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
表决意见        中小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152,700                              99.1997%
   反对                      9,300                                  0.8003%
   弃权                        0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的议
案》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表决意见       全体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50,122,800                                99.9938%
   反对                     9,300                                    0.0062%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8-19 层    电话:0592-2936688   传真:0591-2525625
  弃权                         0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
表决意见       中小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152,700                              99.1997%
  反对                      9,300                                  0.8003%
  弃权                        0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表决意见      全体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50,122,800                                99.9938%
  反对                     9,300                                    0.0062%
  弃权                       0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表决意见      全体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50,122,800                                99.9938%
  反对                     9,300                                    0.0062%
  弃权                       0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表决意见      全体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50,122,800                                99.9938%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8-19 层    电话:0592-2936688   传真:0591-2525625
   反对                      9,300                                   0.0062%
   弃权                        0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
表决意见        中小股东代表股份数(股)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152,700                              99.1997%
   反对                      9,300                                  0.8003%
   弃权                        0                                    0.000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关于
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全体参
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根据表
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统计情况,各议案均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通
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
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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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能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玉林


                                                         经办律师:
                                                                                陈福阵


                                                         经办律师:
                                                                                刘孙斌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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