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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7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认
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
专长以及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社会兼职等情况符合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以上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就第六届董事会成员提名的候选人名单。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对相
关子公司具有控制权,且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
对外担保风险,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截止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
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刘毅                         房桃峻                  吴飞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