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03-15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9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范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3 号)、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
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
监事和投资者的意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
分配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
外部融资环境、战略发展目标、股东对于分红回报的意见和诉求等因素,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合理性、持续性和
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持续性、
稳定性和合理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的范围。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釆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在预计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公司发展对现金需
求较大的情形下,公司可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
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如无公司分红政策中列明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等事项发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应当优先进行现金分红,每次现金
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或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 比例不
低于该期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
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提高股票股利分配力度,加大对投资
者的回报力度。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3 元;
(2)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3 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
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制
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
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
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红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经全体董
事过半数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制定现金分红具体
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
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条件和程序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利润分配方案。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
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
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
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有关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独立董事发
表意见,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应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实施。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