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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能电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3-04-01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2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郑晓辉先生于近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关
于对郑晓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9号,以下
简称“《警示函》”),相关情况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郑晓辉:
    经查,你担任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能电气)投融资总监期间,你
配偶陈香梅名下证券账户于2023年2月6日买入中能电气股票2,200股,于2023年2月
28日卖出中能电气股票2,200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
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充分吸取教训,督促
亲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1、公司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
问题。公司将加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
范运作意识,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
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