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独立董事2022年任职期间述职报告(刘毅)2023-04-05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任职期间述职报告
本人刘毅,作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2022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
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对募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
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022年,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本人自2022年12月23日换届后将不再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2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 年任职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
相关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
项议案的讨论。
2022 年任职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大会 2 次,本人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出席
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会议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次数
8 8 0 0 否 1
2022 年任职期内,公司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
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独立意见类型
1、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2022 年 1 第五届董事会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
月 25 日 第十二次会议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2022 年 4 第五届董事会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2021
事前认可、同意
月 23 日 第十三次会议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5、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与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6、关于聘请 2022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7、关于制定《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的独立意见。
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2、关于
2022 年 4 第五届董事会
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3、关 事前认可、同意
月 29 日 第十四次会议
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2022 年 5 第五届董事会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21 日 第十五次会议 2、关于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部分变更为
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 2022 年 1-6 月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见;2、关于 2022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2022 年 8 第五届董事会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3、关于 2022 同意
月 30 日 第十六次会议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4、关
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关于全
2022 年 12 第五届董事会
资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同意
月7日 第十八次会议
见。
三、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2022年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开并
积极参加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相关会议,和其他委员共同完成委员会工作,促
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四、年报审计阶段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应该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
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在年
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应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关注的
重点问题;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是否具有从业资质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慎核查,确
保公司审计工作如期完成,出具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本人严格按照现有
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做好年报审计阶段工作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
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2022年度任职期内信息披露工
作。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
权力和义务,在对董事会议案做出决策前,仔细审阅相关议案资料,详实听取公
司相关人员的汇报,并根据需要进行主动调查,以便充分获取决策所需的情况和
资料。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
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培训,全面地了解与上市公司管理相关的各项制度,
忠于职守、恪尽职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现场调研情况
2022年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考察,与管理层和相关人员交流,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及时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判断,为公司提出建设性
意见。同时也通过电话、传真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
态,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
平。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2年任职期内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特此报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毅
2023 年 4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