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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能电气: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3-049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4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现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14:30在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365号公
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除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外,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
238,333,6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2.7445%。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 4 人,代表股份 238,122,16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2.7066%。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11,46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37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11,46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03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11,46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0379%。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8,295,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
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2.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8,295,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
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 同意 238,295,120 股,占出 席会议 所有 股东所 持股 份的
99.9838%;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 同意 238,295,120 股,占出 席会议 所有 股东所 持股 份的
99.9838%;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 同意 238,295,120 股,占出 席会议 所有 股东所 持股 份的
99.9838%;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7932%;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0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0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总 表 决情 况 : 同意 238,295,120 股,占出 席会议 所有 股东所 持股 份的
99.9838%;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7932%;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6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8,295,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
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7932%;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6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0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
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8,294,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
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203%;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79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8,295,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
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 同意 238,295,120 股,占出 席会议 所有 股东所 持股 份的
99.9838%;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7932%;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0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0、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8,295,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
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7932%;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6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陈福阵律师、张兰茜律师出席见证
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
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