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3-049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4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现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14:30在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365号公 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除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外,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 238,333,6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2.7445%。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 4 人,代表股份 238,122,16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2.7066%。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11,46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37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11,46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03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11,46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0379%。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8,295,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 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2.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8,295,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 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 同意 238,295,120 股,占出 席会议 所有 股东所 持股 份的 99.9838%;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 同意 238,295,120 股,占出 席会议 所有 股东所 持股 份的 99.9838%;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 同意 238,295,120 股,占出 席会议 所有 股东所 持股 份的 99.9838%;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7932%;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0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0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总 表 决情 况 : 同意 238,295,120 股,占出 席会议 所有 股东所 持股 份的 99.9838%;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7932%;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6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8,295,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 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7932%;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6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0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 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8,294,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 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203%;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79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8,295,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 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 同意 238,295,120 股,占出 席会议 所有 股东所 持股 份的 99.9838%;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7932%;反对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0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0、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8,295,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 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7932%;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6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陈福阵律师、张兰茜律师出席见证 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 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