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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龙集团: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16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拟召开的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1、公司经与原审计机构协商达成一致不续签,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丰富经验,具有专业人才队伍,是国具规模的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经综合

评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

务。我们对此事项表示事前认可。

     2、冯毅先生拟以现金借款的方式向公司增加提供人民币 5000 万元额度的借

款。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

的,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改善

公司资金结构,提高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

易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蓝海林    夏明会      谢新洲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