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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龙集团: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6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鉴于董事会目前空缺两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程宇先生提名赵梓潼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
     2、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3、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况以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本次提名符合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此议案
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蓝海林   夏明会    谢新洲

                                                2018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