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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龙集团: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29  

						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1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
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于2019年01月11日、《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于2019年01月25日分别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媒体。


    三、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年01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40始于广东省肇庆市金渡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1月28
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9年01月27日下午15:00至2019年01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夏明会独立董事主持,公司董事、高管、
监事以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1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44,180,02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3.61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0,994,10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53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3,185,9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07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96,6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4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69,1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3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4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8%。


       五、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逐项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提名陈亮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152,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8%;反对 27,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457%;反对 27,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增补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152,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8%;反对 27,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457%;反对 27,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

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

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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