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7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二级子公司上海奇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奇搜”)一员
工因购房需要于 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间曾向上海奇搜借款。该位员工向
上海奇搜借款额度未超出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全部偿还了借款。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认为上述借款已全部收回,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但本次事项履行上市公司审批程序有所滞后,公司应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
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本次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我们对以上事项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 蓝海林 夏明会 谢新洲
2019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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