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19-04-24
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2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
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950,214,382.53 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988,006,163.93 元。公司 2018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905,744,089.94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21,272,759.78 元。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的无保留意
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
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
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2018年度不满足上述第1条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因此,经公司董事会
讨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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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等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同意将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表决,仍存在不确定性。提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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