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
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章程的规定,由总经理冯毅先生提名王晶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后,公司董事会第四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我们经核查认为:王晶女士具备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以上事项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
此事项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 蓝海林 夏明会 谢新洲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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