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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龙集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9-05-15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
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
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
(含子公司)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的实施,同时负责对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针对考核的有关报告工作。

    (三)公司企业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
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9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净利润不低于 6,6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7,260 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指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3、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

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分数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解除限售比例
           80 分以上(含)                 A                  100%

       70 分(含)~80 分(不含)           B                  80%

       60 分(含)~70 分(不含)           C                  50%

          60 分(不含)以下                D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则激励对象当年解除限售比例
为 10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 或 C,则激励对象当年依照
相应比例解除限售,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D,则激励对
象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
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企业管理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
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
量。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企业管理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