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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龙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5-15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2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5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上
午 9:30 以现场和电话结合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均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冯毅先生主持,会议应表决董事 8 人,实际表决董事 8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高管和
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
断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稳定和吸引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及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
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以上意见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
站。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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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以上意见请投资者查阅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
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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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方案、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
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周四)下午 14:30 时于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三个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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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已刊载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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