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30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继续向公司提供 3.5 亿
元借款额度,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
率。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既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改善了公司资金结构;同时也支持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不会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
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调整
我们对修订的方案进行了审阅,认为该方案的修订符合资本市场的实际和公
司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
持续、稳定发展。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我们同意对该方案的修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夏明会 宋铁波
张仕华 谢新洲
2020 年 12 月 29 日